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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仲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14: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48页(391字)

解决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所发生的争议的一种方法。

根据我国政务院的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956年成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有关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案件。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80年决定,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中所发生的争议。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做法,尽可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通常只在调解不成时,才按仲裁程序进行审理,但是,调解并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变更,败诉一方如果逾期不执行裁决,胜诉一方可以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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