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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1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56页(523字)

又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籍投资者(企业或个人)所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组织。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中外合营企业的基本准则,对保障合营者的合法利益作了明确规定。

合营的优点是:(1)能比较有效地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装备;(2)可以利用外贸企业原有的国际市场,为我国扩大商品出口创造有利的条件;(3)可以部分地节省我国的建设资金;(4)有助于培养技术人才和现代化企业管理干部,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一般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其资产是按投资的比例由双方共同所有。

通常是由外资以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工艺经验等技术和外汇入股,本国以厂房设备,场地使用权和现金入股。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输入,往往在税收、信贷、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给予合资经营企业以一定的优惠待遇。

如在生产初期免征营业税和纯利润税,进口原料和设备免税等。对于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资金和利润转移,也有一些限制规定。多数国家的对外贸易法还对合资经营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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