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赔偿经济损失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05页(474字)

指有侵权行为或不履行经济义务的一方,用资财来弥补对方的物质损失,并以此来消除造成的损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必须赔偿损失。另外,公民和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誊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赔偿经济损失仅属于赔偿损失的一种情况。在有关经济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赔偿损失。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属于追究经济责任。所以,赔偿经济损失是经济制裁的一种,是《物质利益上对经济违法主体实行惩罚,要求其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方式。

上一篇:销售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