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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43: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33页(600字)

为消除经济工作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造成的影响,把国民经济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中共中央于1979年4月决定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所采取的方针。

调整主要是指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集中力量把农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加快能源、交通运输的生产建设。同时,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停建、缓建不具备建设条件和不急需的建设项目,保证重点。改革,是改革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整顿,是整顿现有企业,主要是整顿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管理,要求建立起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一套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制度,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实现文明生产。

提高,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上述方针,从1979年到1985年,我国经济工作在各方面实行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转变。

在国民经济内部,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消费品工业的发展,合理调整重工业的服务方向,并使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大体协调,促进第三产业的较快发展。同时注意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互相促进,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显着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有利搞活经济的许多变化,有效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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