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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暂行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6: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67页(245字)

1980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布。

自1980年1月份起试行。凡进行有偿占用固定资金的试点单位,暂按本办法交纳固定资金与用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国营企业固定资金占用费计算的依据、不同行业征收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企业固定资金占用费的交纳和来源等问题。

并规定邮电、民航、县办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和经批准的计划亏损企业暂免征收固定资金占用费。第二、七机械工业部所属企业暂不实行本办法。从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办法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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