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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7:5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74页(276字)

1982年5月8日财政部发出。

共4项。通知规定:对于同外商签订许可证协议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只买软件受让使用权的,外商所取得的使用费应包括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征收所得税;对于原订设备引进合同,软、硬件一起购进的,外商取得的使用费应和为履行合同所收取得的全部技术服务费一并征收所得税。外国企业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的收入,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都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20%的所得税。外贸专业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代用户同外商签订技术贸易合同的,由代签单位在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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