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发放的经常性生产奖计入成本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1页(212字)
1984年8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本通知主要规定了下列内容:所有国营施工企业发放的经常性生产奖,从1984年起计入工程成本;发放的经常性生产奖,应根据1981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的费用项目计入成本;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国营施工企业发放的经常性生产奖,也适用此办法。并对国营施工企业发放奖金必须坚持的原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