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9: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4页(206字)
198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同日起执行。
该规定只对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研单位适用。共10项。
主要规定: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其技术所得,免征所得税;纳税人研制的新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照顾;对科研单位的生产所得和非技术性经营所得,均按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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