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23: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8页(271字)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18条。《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公民个人的劳动收入(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财产租赁收入、股息、利息、红利收入及其他经财政部确定的收入,均属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收入调节税,根据其收入来源,分别按照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征,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法。

对适用超倍累进率的部分收入,按月计征,纳税人就其超出地区基数三倍以上的部分收入纳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