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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留地方部分)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36: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4页(267字)

1987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

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决定耕地占用税的税款50%留给地方,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办法》为了管好用好此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取得应有的效益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留地方部分的耕地占用税税款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即取之于耕地用之于耕地,必须坚持先征后用,专款专用。(2)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本用途,开支范围;(3)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单位,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办法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耕地占用税安排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决算表和效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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