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4: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24页(255字)
1988年6月21日国家税务局发,共3条。
主要内容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原则上应计入该职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再作扣除。具体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的属于按其本国法律应由其本人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均应计入该职员的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属于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金,可选择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或不计入两种方式处理。
企业职员出于本人的意愿,自行投入的其他各种形式的保险,都不得在税法规定的定额扣除费用之外再作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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