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51: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32页(221字)
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发,是对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所作的补充规定。
《通知》规定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与地方均暂实行五五分成,即两税收入,50%列入中央预算收入,50%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还规定对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预算科目作一定调整,进一步明确了两税的预算缴款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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