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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07: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51页(284字)

1989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共13条。

主要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章纳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税。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将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征税以外,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规定还就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城镇内集贸市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关闭撤销的企业、铁路公路等项目占地是否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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