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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研单位中间试验产品免征所得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07: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52页(326字)

1989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局、国家科委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共11条。

主要内容是:中间应试验产品的范围是指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阶段研试成功的科研成果,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对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有重大影响,技术难度大、批量小,企业难以安排生产的或能替代进口且国家急需的或直接用于科研试验用的产品,可视同中间试验产品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中间试验产品的免税期限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特点,一般确定为1-3年。本规定只适用于国家拨付科研事业费的和计划单列市新批准的国家不拨事业费的全民所有制的独立的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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