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2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78页(584字)
同人们从事劳动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总和。
广义的劳动制度包括人们参加社会劳动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劳动力的招收、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调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制度;狭义的劳动制度仅指与劳动就业有关的用工制度。我国原有劳动制度主要是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统一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与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
这种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保证就业和经济建设起过积极作用。但统得过死,包得太多,能进不能出,一次分配定终身,存在许多弊端。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着手改革劳动制度。首先对劳动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下和指导下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方针,基本上解决了多年积压的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其次在不同范围内对用工制度试行了劳动合同制。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暂行规定。其内容为:(1)改革用工制度。
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招用新工人,不论采用何种用工形式,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
(2)改革招工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3)赋予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4)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的职工待业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