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08页(249字)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享收入的各种税收。
一般情况下,中央税全部作为中央财政的收入;地方税全部作为地方财政的收入。但由于各个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财政的需要也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征收的地方税满足不了该地区的财政需要。
因此,需要在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将一些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其收入按一定比例分别归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应该是直接涉及中央和地方共同的经济利益,需要依靠地方共同征收管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那些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