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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业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4页(304字)

中国成立初期对从事固定经营或流动经营的零售摊贩征收的税。

是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1950年3月,财政部公布《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规定按零售摊贩的营业资本分别等级,发给营业牌照,征收摊贩业营业牌照税。

座商按商业额和所得额征收,而摊贩业按资本额征收,两者税负不平。于是,1951年9月财政部公布《摊贩业税稽征办法》,废止营业牌照税,改按营业收入或经营情况征税。凡每日营业额平均不满3万元(旧币)者,免税。对公共营业场所之固定摊贩及规模较大的摊贩,采取民主评议,按工商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对其他摊贩,采取定期定额征收。该税种于1953年并入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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