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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8: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7页(206字)

以纳税人实交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

属于地方税、税款收入专供城镇市政建设、维护和公用设施使用,是地方建设和地方公益事业的固定资金财源。于1985年开征。其征税范围为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城市、县城和县属镇,以在征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并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城市为7%,县城、县属镇为5%,其他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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