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7页(189字)
对国营企业按其利润所得额征收的税。
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时开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作了改进。国营企业所得税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对国营小型企业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年计算,采取按日、旬、月、季预缴,按月、季或半年结算,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