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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50: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0页(266字)

我国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中国船舶除外)征收的税。

按机动车船和非机动车船种类,实行定额征收。分别按辆数、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征收原则是:人力车税负轻于畜力车,非机动车船轻于机动车船,小吨位船舶轻于大吨位船舶。对车辆实行幅度税额,由省、市(直辖)、自治区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税额。

对船舶实行统一的分级税额。征收期限,原规定按季征收,也可按半年或按年征收。开征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备案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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