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0页(211字)
对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就其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一定标准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于1985年开征。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规定在1987年后为5级税率,即工资增长总额占核定工资总额7%以下免税;7%至12%的,税率为20%;12至20%的,税率为50%;20%至27%的,税率为100%;27%以上的,税率为200%。实行按年计征,按次预缴,年终汇算缴清的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