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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52: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3页(439字)

对用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活动征收的一种税。

是国家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从1983年10月开征的。其征税范围为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和计划外的建筑工程投资,以使用上述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纳税人;以纳税人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实行10%、20%、30%的差别比例税率;按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按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专业银行负责代扣代交工作。建筑税对下列各项投资实行免征:(1)能源(包括节约能源)、交通、学校教育设备、医院医护措施等的投资;(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货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投资;(4)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外社团和华侨赠款进行的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投资;(5)经财经部专案批准免税的投资。1990年改为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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