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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奖金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53: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3页(346字)

简称“奖金税”。

对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一定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起开征。

以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不对职工个人征收。按规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部分,实行30%到300%的超额累进税率。1987年,财政部对奖金税税率作了调整,规定全年人均奖金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实行20%到200%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发放奖金总额超过标准,应先缴税后发奖金。

同时还规定下列奖金免缴奖金税:发给矿山采掘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的奖金;按国家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经批准试行的十种特定的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外轮速遣奖;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缴奖金税的单项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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