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3页(225字)
对集体企业发放各种形式奖金超过一定限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于1985年8月开始实施。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其征收办法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办理。对集体企业计算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凡执行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的,比照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计算。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的,每人每月工资统一按60元(1987年改为67.5元,现为75元)计算:超过部分视同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