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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53: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4页(316字)

我国建国初期对规定的应税货物按其流转额征收的税。

中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对货物征税的名目繁多。新中国建立以后,废止了旧的货物税制度。

1951年1月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统一的《货物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鞭炮、迷信品、化妆品、饮食品、纤维皮毛用品、工业品、矿产品、竹木等8大类,38项,358个税目。

以应税货物的产制人或购运人为纳税义务人。国内产制的应税货物在产制、起运、移送本厂加工时纳税。国外输入的应税货物,由进口商在进口货物缴纳关税时一并纳税。凡已缴纳货物税的货物,行销全国。货物税按产品类别列举品目,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1958年税制改革时,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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