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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09: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9页(215字)

也称起税点。

税法规定开始对课税对象课税的起点数额。课税对象的计税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均按课税对象全额征收;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如,我国营业税税法规定,经营零售业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从事临时经营的,起征点为每次营业收入额15~30元。规定起征点是为照顾收入较少的纳税人,以贯彻税收合理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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