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优生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科学普及出版社《人口与婚育知识手册》第83页(6362字)

(一)选择配偶时首先要想到优生

选择配偶,结婚成家,必将为社会带来新生命。这个孩子将担负种族延续的一分责任。因此,这个“产品”的优劣是十分重要的。但青年男女在谈恋爱、找对象时,却很少想到这一道理。单纯为了优生而寻求配偶似乎有些庸俗,但这仍然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因此,青年人在热恋时,也必须冷静、理智地思考一下未来的家庭和后代,首先应想到优生。

例如,你和朋友是否有近亲血缘关系?你们的身体状况是否允许很快结婚?你们双方的家庭、家族有没有遗传方面的问题?等等。互相披露些情况,做些了解是必要的。为了今后家庭幸福,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昌盛,如有近亲关系,确实要忍痛割爱。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又利己。所以,科学地选择配偶对日后的家庭幸福是重要的。

(二)哪些人不应结婚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从优生和婚后夫妻健康来说,患有可严重危害配偶健康的疾病者,如麻风病等未治愈前,不能结婚。对患有精神病、痴呆症等病的人不应结婚。

在我国,除对麻风病有明确规定外,对其他一些疾病,哪些未治愈前,不应结婚,患哪些疾病不应生育,都没有立法。

我国新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避免下一代患有遗传病。这条规定是符合国家、民族利益的,也是符合家庭和个人利益的。

(三)哪些人不宜结婚

从优生和婚后夫妻健康的角度来说,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下述几种人不宜结婚。

(1)各种原因引起的痴呆病患者不宜结婚,因为他们结婚必然会遗传给后代,为了其家族的幸福,也为了社会的人种质量,不应结婚。

(2)男女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已治愈者,不宜结婚。因为双方都患同类疾病必然遗传后代,同时双方发病也不可能组成一个正常的家庭。如仅一方患者已经治疗,只要今后避免感情激动不再发病,可考虑结婚。

(3)常见的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等患者不宜结婚,因这类病人多是多基因遗传,是一种情感障碍性精神病,有周期性发作的特点。这样的病人结婚,后代也会遗传这类疾病,一害家庭,二害后代,所以不宜结婚。

(4)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婚后影响性生活者,如两性畸型、隐睾、小睾丸、严重的性功能障碍、先天性的无阴道、尿道下裂、阴道横隔,处女膜闭锁等患者,未治愈前不宜结婚。由于他们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即使勉强结婚,也会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引起家庭纠纷,甚至离婚。

(5)各种法定的传染病,特别是性病、麻风病等在未治愈前不宜结婚,否则会传染给配偶,使这类属于国家要求消灭的疾病扩散开来,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都不利。

(6)凡是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危害配偶但必定导致或有很大可能导致孕育严重缺陷儿的疾病者,虽可结婚,但不应生育,因此最好在结婚前就作绝育手术。

要具体而详尽地指明到底患有哪些病不能结婚,患有哪些病不能生育,那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因为限于医学发展的水平,并不是对所有的病遗传的程度搞得都很清楚,也不是对所有这些病危害的严重性的估计都那么准确,那么一致。而且,不经过多学科医学专家的认真研究和反复讨论,也不可能提供权威性的意见;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根本没有具体指明哪些疾病患者不能结婚,因而,任何回答都并不具有法定性。在此,现将日本《优生保护法》中规定的五类30多种疾病患者不得生育的内容简介于下,以供参考。

①遗传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

②遗传性智力低下 即各种遗传性的愚钝、痴呆、白痴;

③显着遗传性精神病素质 显着的性欲异常,显着的犯罪倾向;

④显着的遗传性躯体疾患 亨丁顿氏舞蹈症、遗传性脊髓性运动失调症、遗传性小脑共济失调症、神经性进行性肌萎缩症、进行性肌营养障碍症、肌紧张病、先天性肌紧张消失症、先天性软骨发育障碍、白化病、鳞癣、多发性软性神经纤维瘤、结节性硬化病、先天性表皮水泡症、先天性叶啉尿症、先天性手掌足跖角化症、遗传性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色素变性、全色盲、先天性眼球震颠、蓝色巩膜、遗传性听觉不良或耳聋、血友病;

⑤严重的遗传性畸型 裂手、裂足、先天骨缺损症。

(四)哪些人应延期结婚

患有虽对配偶无严重危害,但结婚后可能使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妊娠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如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严重心、肝、肾重要脏器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的患者,未治愈或疾病未减轻、未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和生育,应延期结婚。

(五)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近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叫血亲。

什么是血缘关系呢?两个人有共同的祖先,包括父亲的与母亲的。它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垂直血缘关系,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几代,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的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凡是出自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都是旁系血亲。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如果是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我国新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这条规定既符合国家、民族利益,也符合家庭和个人的利益。

近亲结婚究竟有什么害处呢?在我国各级各类医院里,前往就诊的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患者中,近亲结婚者的比例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在近亲婚配的后代中的发病率比随机婚配的高150倍。据国际卫生组织调查,非近亲结婚的子女一般死亡率为2.4%,而近亲结婚的子女的死亡率为8.1%,后者比前者高3倍多。原因何在?原来人体细胞有46条染色体,其中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这46条染色体携带着全部遗传基因,包括父系与母系,不管是直系血亲还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她)们之间有很多基因是相同的。如父女间和母子间有二分之一的基因是相同的,儿女与父母之间,有四分之一基因是相同的。同胞兄妹之间及祖孙之间,有四分之一基因是相同的;叔、伯、舅、姨、姑与内外侄男、侄女之间,双重表兄妹之间有八分之一基因是相同的。堂、姑、姨表兄弟姐妹之间,有六分之一的基因是相同的。

由此可见,近亲血缘之间,相同的基因(包括正常和异常的)很多,而且血缘越近,相同基因越多。

我们每个人平均带有4~8种有害基因,不过其中大部分不会造成大的危害。在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中,必须要父母双方都带有相同的致病基因。而且要在双方相同的有害基因相遇时,子女才会发病。如果父母之一方携带致病基因,而另一方的相应基因正常,则子女不会发病。在非近亲结婚的夫妇中,相同的基因少,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更少,子女患隐性遗传病的机会也就很少了。

在近亲之间,相同的基因较多,因此近亲结婚,“致病基因”纯合的机会大得多,从而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生率增高。据估计正常人身上,每人带有4~8种隐性遗传病基因,由于是杂合的,被等位的正常显性基因所掩盖,并不表现病态,如果其配偶正好也会有同一种隐性遗传病基因,那么,生下的孩子就有四分之一的可能两个隐性致病基因碰到一块,成为纯合,就会发病。

群体中,你带这4~8种隐性致病基因,他带那4~8种,不易造成同一种隐性致病基因的相遇(纯合);在亲近之间,有许多基因相同,也就有更大的可能带同样的隐性致病基因,从而更易导致后代出现隐性遗传病患者,这就是上述近亲结婚其子女患隐性遗传病的机会比非近亲婚配高得多的原因。

许多例子说明,近亲结婚的危害很大。如白化病,在非近亲夫妇的子女中极少见,发病率均为四万分之一,表兄妹婚配者为三千分之一,后者为前者的13.5倍;黑朦性痴呆的这一比率为35.7倍;先天性鱼鳞病为63.5倍。

除隐性遗传病以外,一些多基因病的发生率,也是近亲婚配比非近亲婚配高。例如高血压病、消化性溃疡、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哮喘、无脑儿和脊柱裂、唇裂、腭裂等。近亲通婚子女患这些病的机会也高于非近亲婚配。如埃及,无脑儿和脊柱裂发病率,近亲通婚子女为1.46%,非近亲通婚子女只有0.57%。匈牙利群体中的近亲通婚率为2.9‰,唇患者亲代的近亲通婚率高为7.3‰。

浙江某县有一对同母异父兄妹结婚的夫妇,生了三女一男,大女儿是智能低下者,32岁只能数清40以内的数,买东西连一元以内的减法也不会算;老二是儿子,为先天性哑巴;小女儿也是个痴呆,一年级读了三年,17岁只能数清30以内的数,不但不能参加劳动,连生活也难以自理;只有二女儿(老三)没有发现异常。又如河北省有一对近亲结婚的夫妇,身体和智力均正常,但生下的四个孩子里,有三个是痴呆。上海县华有两对表兄妹结婚,先后生了五个孩子,全是低能儿。贵州省遵义县某地一对近亲结婚夫妇,生了八个孩子,有五个痴呆,一个患青光眼,两个早死。东北省有个山区,交通闭塞,近亲结婚很多。有一个村子里10%的人是克汀病患者。这种病人又矮又傻,还聋哑,除了吃饭和生育外,生产劳动一概不会。旅大市对五户近亲结婚家庭的调查表明,在21个子女中,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竟有11人之多。

甘肃某地区,由于近亲结婚很多,因此该地区出生的子女中患各种先天性畸形和痴呆症的竟占半数以上。

瑞典北部近亲通婚者,在其子女中,疾病身体和智力缺陷率为16%,非近亲通婚者仅为4%。

法国报道过,堂表兄妹通婚所生子女,于出生时到出生后一个月内死亡者占9.3%;非近亲结婚的子女同期死亡者只有3.9%。

近亲结婚最大的问题在于隐性遗传病发生率的增高,下表表明几种隐性遗传病和近亲结婚的关系。一是该病在非近亲结婚中的发生率和在表兄妹近亲婚配中的发生率;二是表兄妹近亲结婚患该病的危险性比非近亲婚配者增大的倍数;三是在此病的患者中近亲结婚所占的百分比。

近亲通婚使许多遗传病的发生率增高,有关统计表明,只要禁止近亲结婚,便可以使先天性聋哑患者减少20%,使黑朦性白痴减少60%,使色素性干皮症减少50%。

以上是近亲结婚的害处及其近亲不能结婚的原因。近亲结婚对人种的素质影响极大,所以禁止近亲结婚。

隐性遗传病和近亲结婚

(六)婚前检查的必要性及其内容

注重优生,就应重视婚前检查。

婚前检查是指男女爱情关系已经确定,在婚姻登记之前对身体进行一次客观的科学的检查,并与医生做一次商谈,这对以后的家庭幸福、子女健康都是有益的。

(1)婚前检查是优生的第一步,也是一次优生监督。通过体检和商谈,通过婚前进行一次男女双方家族史的调查,可以发现遗传病方面的问题。如发现有遗传病家族史时,应根据遗传病携带者的检测,检查双方染色体。如发现有遗传病应劝告他们不能结婚,特别是前面指出的不宜结婚的精神病等几种类型。如双方都是遗传病的携带者,应劝告他们婚后不应生育。有的仅一方面为携带者可以结婚,但必须叮嘱其怀孕后要进行产前诊断。

(2)对男女双方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了解有无慢性病史。如女方有心脏病,严重贫血、严重的糖尿病、慢性肾炎、慢性高血压等,应告知生育对女方有生命危险,对胎儿的生长和发育也会有影响,劝其治愈后再结婚,并指出婚后应注意的事项。

(3)检查男女双方生殖器官是否正常,有无发育畸形或先天缺陷。如男性小睾丸症、隐睾症或外生殖器官发育不全;女性卵巢不发育、先天性无阴道或闭锁等。这些影响婚后正常性生活,甚至不能有性行为的情况,可以用手术矫正或药物治疗的应及早治疗和矫正,以免婚后发现,影响夫妇感情或引起家庭纠纷,使双方精神受痛苦。遇到不能用手术矫正或药物治疗的疾病也应使对方了解,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正确对待。

(4)进行双方血型的咨询。如女方是O型,男方是A型、B型或AB型,或女方Rh因子是阴性而男方是阳性,则婚后怀孕时,应劝告其作产前诊断,了解胎儿血型,以防胎儿与母亲的血型不合,造成新生儿出血性疾病而死亡。如果能及早明确母亲与胎儿血型不合,可及早作好换血准备,胎儿一出世立即进行换血,可避免死亡。

(5)如男女双方一切情况都正常,应向他们介绍性生理知识与卫生常识,帮助制定计划生育措施,介绍避孕方法和优生等方面的知识。

婚前健康检查的内容如下所述:

(1)对本人及家族各成员(父母、同胞、叔、伯、姑、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健康情况的询问,如过去和现在患过什么病,特别着重于有无遗传病史、精神病史、传染病史等。

(2)了解配偶间血缘关系上的密切程度。

(3)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做必要的化验和其他检查,判明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重要脏器,如心、肝、肺、肾等的功能情况。

(4)进行生殖器官的检查,以判明是否有生殖器官的畸形和异常(对女青年不进行阴道检查)。医生可根据情况,进行简单而有必要的治疗性处理,并对受检查青年进行性知识的教育,对婚后生育计划的安排、避孕方法的选择提供必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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