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陆水最小流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0页(285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19节第1条规定,河流管理局应在指定日后尽速地考虑:(1)应如何据本法规定,决定其辖区内内陆水体的最小流量;(2)为了确定这些内陆水的最小流量,是否应将它们一起或单个地确定;而且,若单个地确定,则如何为此而将它们分组或排队以及以何方式排队。第2条规定,河流管理局在履行上条规定的职能时应当与水资源委员会协商,而且,若河流管理局与水资源委员会不能就实施上条规定而产生的各种问题达成协议,则应将此事转呈住房和地方政府部大臣定夺。尔后,该大臣可向该河流管理局发出指示,令它采取与该指示有关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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