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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关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0: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1页(476字)

根据有关法令对进出口货物关税减征和免征。

按我国《暂行海关法》规定,减免关税分三种。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凡根据进出口税则和《暂行海关法》的规定给予的关税减免称为法定减免。

进口货物法定减免关税的主要有:(1)现行税则中16种商品,其中主要有粮食、棉花、食用油、天文航海仪器、矿砂、金银条币、种子、种畜、书报等。(2)根据海关法准予减免关税的,其中主要有:进出口关税在海关总署所规定的最低征收额以下者免征。最低征收额是人民币一元。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或损坏者;在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拒力而遭受损失者;在海关查验时,已破漏损坏或腐烂,经证明非因仓库管理人或货物关系人保管不慎所致者;经海关查明属实者,可酌情减免其进口税。免费赠送的广告品及货样,如无其他用途和商业价值者,应予免税。

进口货物中特定减免关税的主要有: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由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和料、件以及补偿贸易中由外商提供进口的生产技术或设备。关税的减免权属于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

关税减免的审批手续,由海关总署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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