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0页(226字)
因特殊需要,由专案规定的减税免税。
所谓特殊需要一般是指:(1)在各税基本法确定后,因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规定减税免税,如为照顾企业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招致亏损所予以的减税免税;(2)因不能或不宜在各税基本法中一一列举而需专门规定的减税免税。特定减免通常由国务院、财政部或海关总署作出。按适用时期分,特别减免可分为无期减免和有期减免两种。
有期减免期满后,纳税人就不再享受这一待遇,需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