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成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6: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9页(463字)
亦称“利润留成”或“利润提成”,是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留成利润简称“留利”。从1958年起曾经实行过利润留成制度,1962年以后,因国民经济的调整而停止实行。1979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财政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草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国营企业中试行。
1980年,国务院批转了《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我国国营企业的利润留成办法主要有:(1)全额利润留成。企业的全部利润都按一定的比例留成。(2)超额利润留成,亦称“增长利润留成。”按行业增长的利润,照核定的比例提取。
(3)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企业当年利润中相当于或低于上年利润的部分,按当年利润和核定比例提取基数留成,比上年增加的利润部分,按照不同比例提取增长留成。利润留成的比例,采取分级审定的办法,分别予以核定,利润留成比例一经核定,原则上几年不变。实行利润分成有助于扩大企业的财权,增加财力。
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吃大锅饭的现象。为了使企业的责权利紧密结合,利润分成制度逐渐被以税代利制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