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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上缴基本折旧基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26: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62页(324字)

指国营企业按规定上缴给国家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资金。

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1967年以前,此项基金全部上交财政作预算收入,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相应地由国家预算拨款安排;1967年-1977年,此项基金不纳入国家预算,由企业留一部分,企业主管部门适当集中一部分用于调剂和重点使用,国家也不再采取预算拨款的方式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1978年-1984年,此项基金全由财政集中50%(新建企业投产3年内全部上缴),纳入预算管理,其余50%留作企业支配;1985年至今,此项基金已不再纳入国家预算,全部留给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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