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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补贴资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3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77页(546字)

亦称“政策性亏损商品补贴”。

国家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经营食品、蔬菜、水产品、粮食等政策亏损农副产品的企业,按亏损商品给予的补贴。农副产品收购补贴资金,一般按下列方式计算和拨补:(1)单位定额补贴。对实行定额包干商品的补贴,由省、市、自治区专业公司提出,报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商业厅审核批准。按各月月末亏损商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规定的单位亏损定额补贴标准,计算出补贴款并由财政拨款补贴。

(2)推销商品降价补贴。农副产品在生产旺季购大于销的矛盾突出时,经国家批准,临时降价推销,其降价损失由财政弥补。

降价补贴额按降价推销期间实际降价销售数量乘单位价降价,经审批由国家财政拨款补贴。(3)收购商品价外补贴。

为支持地方农业生产的发展,经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对农民、集体生产单位交售的商品给予价格补贴。这种超过国家收购牌价以上的价格亏损,按实际收购数量乘规定的单位价外补贴额计算确定并由省、市、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

(4)非定额补贴。按企业实际亏损额给予的补贴。

凡食品企业经营其他商品的亏损或营业外支出大于营业外收入的差额,由地方财政给予非定额补贴。非定额补贴按食品企业经营其他商品的实际亏损额扣营业外支出大于营业外收入的净额计算确定并由地方财政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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