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86页(235字)
企业为解决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原因造成定额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周转的需要,从银行取得的借款。
银行发放超定额借款,是以企业超定额物资储备为前提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必须编制超定额借款计划,由银行根据贷款原则,结合企业的产、供、销情况和经济合同,逐笔核定借款数额和归还期限(一般限于6个月内,最长不得12个月)。企业借入超定额借款,必须按计划使用,并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作保证。
借款到期或借款条件消失,必须及时归还借款和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