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基本建设投资贷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49: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95页(384字)

银行(主要是建设银行)发放给建设单位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贷款。

包括:(1)以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为来源,由建设银行按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规定发放的贷款;(2)以银行存款和自有资金为来源而发放的用于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贷款;(3)建设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临时周转贷款”;(4)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通过建设银行以委托放款或信托放款形式对所属单位发放的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凡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和虽不实行独立核算,但有还款能力的企业,以及经营有盈利并具有还款能力的事业单位,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均给发放基本建设贷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项目已获批准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分配了年度贷款指标。贷款期限一般为:重工业建设项目最长不得超过15年;其他建设项目最长不得超过10年;小型、零星项目最长不得超过5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