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18页(224字)
用于民兵武器管理的经费。
是民兵事业费的组成部分。包括:(1)民兵武器修理费和备附品(如弹夹、枪衣、炮衣、弹袋等)的购置、维护费;(2)民兵武器的擦洗费和搬运、包装费;(3)县、市(区)民兵武器、弹药仓库的修缮及购置防火、防潮、防热等设施的费用;(4)购置翻造子弹的费用;(5)民兵武器修械所的设备购置费。
包括经省军区批准新建的民兵武器修械所购置必要设备的费用;原有民兵武器修械所添置必要设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