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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金融业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02: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00页(317字)

中国农民银行以土地经营为贷款对象的兼办业务。

于1941年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发的《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条例》和拨给的专项基金举办。此项业务基金定为国币1000万元,独立核算。为了办理土地金融业务,依法发行土地债券。土地金融业务范围包括:(1)照价收买土地放款。

用于实施土地税之区域,国民党政府地政机关收买报价不实的土地。(2)土地征收放款。

用于征收私有土地。(3)土地重划放款。

用于地政机关依法举办的土地重划。(4)土地改良放款。用于政府开发公有荒地或兴办长期性农田水利,以及承垦或代垦荒地。(5)自耕农放款。

用于政府直接向自耕农征购土地,农民购买、赎回土地自耕,依法呈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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