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6页(199字)
具有双重意义的保险,既对安定生活有保障作用,又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或因意外伤害事件而致身故或残废,保险公司均负责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责任。即两全保险不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就是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也同样要给付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