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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组织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9: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7页(434字)

履行保险的管理职能,执行保险法规,实行经营目标的组织形式。

对于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一般保险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准许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也有极少数国家允许自然人经营保险业务。目前国际保险市场的保险组织有如下形式:(1)国营保险。凡由政府投资并出面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称国营保险公司。

(2)私营和合营保险。由私人投资建立的保险公司,称私营保险。

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称为合营保险公司。这类公司一般以股份有限公司出现。(3)合作保险。

是一种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人或经济单位采用合作组织的形式而组织起来的保险组织,这种形式有相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两种。(4)个人保险。英国的劳合社是这种特殊保险形式。

劳合社的每个会员都有权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危险。目前劳合社的承保人已自由组成联合承保,称之为“组合”(辛迪加)。

(5)自治体保险。这种形式,仅存于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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