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61页(258字)
指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政府资金、财产险准备金、人身险准备金和总准备金等。政府资金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的经营资金;财产险准备金和人身保险准备金均系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但要分别存储,不得互相挪用;总准备金是从经营收入中提存,只有在当年保险费收入和准备金不够赔款时才能动用。
为了保证随时履行保险责任,国家规定了各种准备金的提留比例,并规定总准备金必须达到足够补偿的一定额度后才能上缴财政。
地方各级保险公司提留的各项准备金,应按一定比例逐级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