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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总产品分配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02: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78页(543字)

指农业总产品在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者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三部分之间的分配。

在我国,它包括:(1)对实行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经营模式,其分配内容是:第一,用于补偿生产中的物资消耗和管理支出。其项目有扣留生产费、扣留折旧费、扣留当年消耗掉的管理费。

第二,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消费基金部分。其项目有缴纳税金、提留公积金、提留生产费基金、提留公益金、提留贮备基金。第三,社员个人收入部分。指提留的个人消费基金,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分配。

(2)对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与社员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其分配内容是:首先对统一经营的项目,如水利设施、农田基本建设等,通过向承包户收取生产服务费,由承包户上交集体提留款,由乡镇企业拨给“以工补农”收入来补偿;其次对包干到户为内容的社员家庭承包经济,要交足税金(主要是农业税),要向所属合作经济组织交纳提留,如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等;最后剩下的收入都归承包户所有和支配,包括生产补偿基金、劳动报酬、积累基金等内容。此外,对其他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如新经济联合体等,其分配内容又各具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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