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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收期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1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01页(562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自建成投产后,实际累计提供的盈利总额(利润、税金),达到该项目或单位工程建设所耗用的投资总额(包括投产后追加的投资)所经历的时间。

一般按年计算。它是综合反映建设过程和投产后生产过程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回收期的逆指标称固定资产投资积累率,以反映实际积累的相对效果。其计算公式如下:

扩、改建项目在计算盈利额时,不包括扩改建以前原有工程提供的利润、税金。按实际累计提供的盈利额计算的投资回收期指标,除受建设过程中各种因素如设计、技术设备、工程质量等的影响外,还受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各种因素如经营管理水平,工人操作熟练程度,原材料供应和消耗等的影响。折旧也是回收投资的一种形式。

因此,也可以把折旧费包括在内,所以投资回收期,亦称“投资周转期”。计算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以有不同的时间口径。

一种是从资金投入之日起计算,另一种是以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计算。投资回收期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把投资和企业经营利润、新增固定资产及其是否充分利用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好坏、工期的长短。

资金投入的早晚等因素与投资回收速度相联系,较能综合地反映投资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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