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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分成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11: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61页(248字)

对当年地方组织的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按规定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分成。

地方所得为其机动财力的组成部分。1978年在部分省、市试行。与超收分成相比,前者按当年实际收入超过核定的收入指标(即计划收入)部分分成,后者则按当年实际收入超过上年决算收入部分分成。

增收分成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协商确定,一定三年不变,以便地方有计划地安排和使用其机动财力。

这就有利于调动地方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实行这种办法,必须在经济正常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条件下,地方才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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