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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22: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73页(551字)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业务进行的管理。

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以及货币发行和对货币流通的调节,也包括信托、保险、投资以及租赁等业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所有的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集体所有制的信用机构,此外,合资及外资的金融机构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至于金融活动的中心,亦即金融市场,也属金融管理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

全面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拟定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报经批准后准备实施;(2)研究拟定金融法律草案;(3)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4)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5)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6)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国营企业流动资金;(7)管理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9)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10)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11)管理企业股票;(12)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各自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具体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金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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