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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干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33: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93页(419字)

我国于1974-1975年实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即留给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作为机动财力,地方支出按指标由中央预算拨给,包干使用。是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时,国家财政收入发生困难时采取的临时措施。

根据1973年在华北、东北地区和江苏省试行情况,1974年财政部提出在全国推行这种新体制。具体做法是:中央以各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的全年预算收入指标为基数,分别确定比例(全国平均为2.3%),留给地方一笔收入作为比较稳定的机动财力,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为促进地方积极组织收入,对超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地方留成一般不超过30%。地方财政支出则按核定指标由中央预算拨给,包干使用,结余不上缴。在财政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这种办法保证了地方必不可少的支出和稳定的机动财力,但由于收入支出不挂钩,不利于调动地方增收节支和平衡国家预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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