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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34: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95页(464字)

国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的权限主要包括:税法的制定和颁布,对税法的解释,税法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减税和免税的确定等。

上述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的划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有关国计民生的税收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以保证全国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

同时,还应赋予地方应有的财权,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强税收管理,以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五次重大调整和变化。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以1977年确定的税收管理体制为依据。1982年3月,财政部又就税收管理权限作了补充规定和重申。

其主要精神是:凡属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税收管理权限,不论其收入归属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各地都无权作出任何减免税或更改税率的决定;由省、市、自治区掌握的权限一般不得层层下放,应从严掌握;对于经营性亏损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今后不得再给予减免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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