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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3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99页(737字)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及预算管理权限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

它具体规定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利、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预算管理上有权有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预算管理体制以统收统支为基本特征,中央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预算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1977-1979年,对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先后对江苏省及部分省市试行了“固定比例包干”、“增收分成,收支挂钩”、“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等多种办法;(2)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3)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4)对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少数地区分别实行特殊的预算管理体制;(5)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总之,经过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基本上做到了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与以前的预算管理体制相比较,新体制显示了新的活力和积极作用:(1)增强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和平衡收支的责任心。把过去全国同灶吃饭,改变为分灶吃饭,打破了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

原来是“千家花钱、一家平衡”,现在是“各家花钱、自求平衡”。(2)财力分配由“条条”为主改为以“块块为主”。(3)包干比例和补助数额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五年不变,中央和地方可以把精力放到增产增收上,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4)扩大地方财权,增强了地方发展经济的能力。(5)体现了分别比照、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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