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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职能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10: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59页(427字)

审计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在功能。

人们对审计职能的认识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但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职能,却有不同看法,一部分人认为,审计只具有经济监督职能,不具备其他职能,可称作“单职能论”;多数人认为,除经济监督职能以外,还具有其他职能,如经济鉴证(公证)、经济评价、经济裁决、提供信息等,可称作“多职能论”。

在主张“多职能论”的学者之间,对于各职能之间的关系又有不同看法,一部分人认为,经济监督职能是审计基本的、主要的职能,其他职能都是派生的、次要的,可称作“多职能主从论”;另一部分人认为,审计的各种职能是平行的、同等重要的,无所谓主次之分,可称作“多职能平行论”;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同种类的审计具有不同的职能,例如,国家审计的职能是监督,民间审计的职能是鉴证或公证,内部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的职能是评价等,可称作“多职能分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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