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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18: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70页(411字)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是审计报告的一个构成部分。

一般是在对审核的结果无法提出肯定性的评语或结论,或者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暂时无法彻底查清却又必须有所表示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经过审计机关审定并写入审计报告以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考虑并注意改进。

在西方,注册会计师普遍认为,现代审计系建立在抽样及专业判断的基础之上。因此,审计人员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作出全面的鉴定或者积极的保证和证明,而只能以专家身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就财务报表是否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星等,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这种意见就称为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可分为以下四种,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提出意见和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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