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76页(267字)
“外部证据”的对称。
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形成或由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收料单、领料单、工时卡、出门证、销货发票存根、各种帐册等,都属于内部证据。
由于内部证据系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形成或编制,容易被篡改、伪造、隐匿,故其证明力一般不如外部证据。因此,对于某些应证事项,如果必须以外部证据证明,则不能由内部证据代替。
例如,购入原材料这笔业务,必须有购债发票,不能仅以验收单代替。另外,对于拟用作内部证据的文件资料,须先查明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否则,不能作为审计证据。